配资买卖 女子醉驾后报警“大义灭己”,还称要“担责”……
发布日期:2024-10-19 22:55    点击次数:160

配资买卖 女子醉驾后报警“大义灭己”,还称要“担责”……

“我车子动不了了……配资买卖

我喝了酒……”

报警举报他人酒后驾驶的情况多见

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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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自爆”的实属罕见
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事件详情

8月16日0时许,东莞塘厦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,其驾车经过高尔夫大道北附近时撞到道路中间石墩,并称其喝了酒。

接报后,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,发现司机意识不清、走路踉踉跄跄,涉嫌醉酒驾驶。

现场民警立即对司机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测试结果为203mg/100ml,涉嫌醉驾。随后,民警将陶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检,经检测,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mg/100ml,确认为醉酒驾驶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据陶某交代,其在发生事故后,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,遂选择报警求助。

目前,陶某因醉酒驾驶,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且要求5年不得重考。此外,陶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“大义灭己”

实际上也是“自救”

饮酒后驾车上路

对司机本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言

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九十一条规定
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机动车
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

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
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广东交警提醒

过度饮酒会对人体造成伤害

酒驾、醉驾等违法行为

容易引发交通事故

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

广大驾驶人切记
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!

编辑:小吴

部分素材来源:东莞交警

初审:小卢

校核:辅堂、鲁鲁修、南無配资买卖


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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